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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香港公司注册处有大动作,新规例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从香港公司注册处了解到,《非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称、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及成员的有限法律责任)规例》(第622M章)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1. 修订条例背景 1.《2018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已于2019年2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条例》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划一香港公司和非香港公司在展示公司名称和披露公司是否属有限公司方面的责任。 2. 财政司司长根据该条例新增第805A条的规定,制订了《非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称、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及成员的有限法律责任)规例》(下称「该规例」),该规例已于2019年3月15日在宪报上刊登。 3. 该规例重订该条例现行第792条1的规定,并划一非香港公司和香港公司的披露责任。 《公司条例》第792条将会于该规例生效后被废除。 4. 该规例就非香港公司关于展示公司名称和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以及披露公司成员的有限法律责任及相关事宜作出详细规定。 2. 该规例的有关规定条文 END 以上就是关于《非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称、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及成员的有限法律责任)规例》的详细介绍,简洁明了的来说如若非香港公司的,必须要披露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及成员,否则会成为犯罪行为。有任何不明白的均可留言咨询小编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