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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认缴没有缴完,要怎么注销公司?目前深圳注册资金基本都是认缴制,即不需要在注册公司时全部缴纳注册资金,只需按照章程规定的日期缴纳即可。如果在注册资金还没有缴完的时候公司需要注销,那么这种情况可以注销吗?要怎么注销呢? 普通情况下,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并不以注册资本是否缴足作为前提。常见的公司注销原因有以下几点: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规定予以解散。 由此可见,如果需要进行深圳公司注销,认缴的注册资金有没有缴完,并不会成为影响公司能否注销的因素。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要单独介绍,就是公司有外债。一旦公司有外债又不想继续经营,想要把公司注销的话,就需要将注册资金补齐用以清偿外债。 认缴制只是不要求一次性缴完,并不代表着不用缴纳注册资金了,认缴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在进行清算时,还是需要按照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对应的债务责任。也就是说,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依然需要承担。 也正是因为这样,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注册资金并不是填得越高越好。 |